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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2-03-22 19:10:00
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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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中、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物价、粮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产业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

(三)拟定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和土地有关规范性文件,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和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非国有企业上市审核、推荐工作。

(五)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全市项目招投标工作;统筹安排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国个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拟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日党工作。

(六)负责全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组织落实综合性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负责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粮食、棉花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定有关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计、民政等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拟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制度、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统筹协调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我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性规定;承担西部大开发、西咸一体化、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市级专项价格调控基金。
(十二)负责拟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粮食调控、问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提出启动建议。
(十四)贯彻执行中、省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指导全市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十五)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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