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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安排中省预算内投资及相关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项目的策划包装;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负责民间投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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