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印发了《关于咸阳高新领航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5〕412号),现就政策依据、成本监审情况、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制定。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陕西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2025年7月8—7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对咸阳高新领航学校2023至2024年教育培养定价成本及住宿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论为:小学生均成本6138.93元/生·学期;初中生均成本7762.43元/生·学期;高中生均成本8140.06元/生·学期;住宿单位成本1000.33元/生·学期。
三、调整主要内容
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确定了新的收费标准,小学学费:由5700元/生·学期调整为65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由6700元/生·学期调整为7500元/生·学期;高中学费:由7300元/生·学期调整为8100元/生·学期;住宿费:由880元/生·学期调整为1000元/生·学期。
新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66号)中“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支出,原则上纳入学费定价成本,不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要求,将该校课后服务费计入学费中,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求学校不再向所有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原文链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咸阳高新领航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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