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
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计划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盆地位于我国中部,范围涉及陕甘宁晋蒙五省(区)22个地区,面积38万平方公里,盆地内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的39%,蕴藏的能源资源约占全国的35%以上,能源调出量占全国能源调出量的一半以上,国家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有6个与鄂尔多斯盆地有关,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基地。陕北和关中地区是鄂尔多斯盆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盆地总面积的30%,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分别处于全国第三、第七和第二位。我市地处鄂尔多斯盆地南缘,区内煤炭储量丰富,含煤面积约2650平方公里,现已探明煤炭储量超过110亿吨,属于我省第二大能源基地。矿区地下还有较丰富的煤层气,局部地区地下可能蕴藏有一定开采价值的石油天然气和油页岩资源。但区域内能源资源总体开发程度不高,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较为短缺,资源加工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产业链,经济效益低。因此,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分重要。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为了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决定编制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该规划将是我国区域重要能源开发规划,对于指导确定该区域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非常重要。省上十分重视我省规划编制工作,继2月27日省政府召开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省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后,3月4日下午,省发改委贺久长副主任又在西安主持召开了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会议,省发改委相关处室,省环保局、国土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和煤炭局有关部门,陕北、关中地市的发改委主管主任,以及西安煤炭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省水利设计院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宣读了《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对我省编制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全省将编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煤炭开发、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煤层气开发利用、煤化工(含焦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和城镇化等11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将于4月10日全部编制完成,5月 10日完成总体规划,5月10日-20日开展规划评审修改完善,5月20日规划报送省政府审定,5月底我省正式规划将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查。期间将多次召开规划协调、衔接会议。要求各地市在配合做好省上做好陕西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在省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编制各自能源开发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是国家区域性的重大能源战略规划,它对区域内的煤电化、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及项目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鄂尔多斯地区重大能源项目的审批建设,首先要取得该规划的支持。为了加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省上成立了以赵正勇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和陕北、关中地市主管市长为成员,我市李效民副市长为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贺久长副主任为组长的规划工作组,市发改委张晓峰副主任为规划工作组成员;各个参加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主管领导为规划研究组成员。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和目的
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内容涉及我市煤炭、火电(含热电)、石油化工、煤化工、煤层气、地热、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城市供热等能源类的规划和项目,以及交通运输、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装备制造和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项目。
根据省上总体规划编制大纲,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将编制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煤炭、电力、煤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专项规划;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原则要编制县级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告,也可具有开发优势的专项规划。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资源量采用2006年数据,生产、建设和消费量采用2007年统计数据,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对2030年作远景规划。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须通力协作,并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掌握编制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编制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是我市能源开发及其相关产业发展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市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通过编制我市能源开发规划,要摸清家底、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储备项目,确保我市规划的主要内容进入中省规划,力争在中、省规划中多列项目、列大项目、超前开发,以加快我市能化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配置,促进我市能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推动经济、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规划编制的原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统筹兼顾国家能源供应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要根据能源资源条件,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部、保护与开发、加工转化与外输、扩大规模与提高利用效率的关系,结合实际,力求创新。规划的任务是加快我省能源的开发与发展。
在规划编制中,要认真贯彻李效民副市长在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一是要充分认识编制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三是要在编制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合理确定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开发强度和发展目标,策划、包装一批前瞻性强、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辐射面广、环境影响少、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提出园区布局和重点项目布局,保证规划质量;四是要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政策。
四、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分解安排规划编制任务,审定规划编制大纲、重点项目和产业布局,协调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峰同志担任,市级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及各县市区计划局长为成员,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大纲,编制完善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协调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规划重点项目的规模、建设年限和布局,主动争取衔接落实省上规划项目,并为省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翔实资料和数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规划编制专门班子,确保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规划编制分工和进度安排
全市编制能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煤炭、电力、煤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专项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1、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2、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全市电力建设专项规划;
3、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全市可再生能源(含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4、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全市煤化工建设专项规划;
5、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全市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勘探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6、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完成全市煤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7、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完成全市煤层气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8、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完成全市城镇化专项规划;
9、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完成全市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0、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完成全市交通运输专项规划;
11、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完成全市及彬长旬矿区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
12、由市工业办牵头,负责完成全市装备制造专项规划。
这次规划编制工作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错过时机,我市规划的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布局和目标设想等主要内容将可能不能列入省上规划,所有工作将前功尽弃,将直接影响我市近期和今后长远发展,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开展工作。根据省上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按照与省上规划适当超前的原则,市级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必须于4月初完成规划的审查上报工作。为了保证市、县规划的能源开发用其相关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与省上规划及时衔接,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须在4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改委。具体时间安排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调研、编制阶段(3月19—4月5日):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参照省上规划编制提纲,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各规划编制提纲(省上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提纲,在省发改委网站文件类的陕发改能源〔2008〕231号文件中查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完成市、县规划初稿。编制期间,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各专项规划与市、县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审定重点项目和产业布局,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阶段为论证、上报阶段(4月6—4月20日):领导小组对全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进行论论证,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经修改完善和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发改委。
六、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编制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做大量的调研、咨询和论证,时间紧,任务重,市上将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规划编制的工作经费问题。各县也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市、县两级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