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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咸发改〔2008〕262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08-05-22 有效性
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建立控制党政机关 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
时间: 2024-10-22 10:33:08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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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

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自查和国家、省复查,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逐步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和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陕发改投资[2008]523号)(详见附件1、附件2)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对照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同时,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违规项目的整改工作

在去年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我市实际违规的项目有4个,主要存在以下四类问题:一是1个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越权审批或边报边建;二是2个项目规划、土地、招标和竣工验收手续或内容不全;三是部分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投资、人均建筑面积和领导班子人均使用面积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和省未列我市项目名单);四是1个单位存在办公面积出租问题(项目名单和存在主要问题见附件3)。

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照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和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七部门陕发改投资[2008]523号文件对违规项目整改的要求,将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处理结果于527日前报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和市审计局(以下简称“七部门”)。

二、建立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把精力集中在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上,谋发展、促和谐,为群众和基层办好事、办实事。

(一)各司其职、联合督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和审计部门,在严格按照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和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七部门陕发改投资[2008]523号文件对各部门责任分工要求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和监督关,避免出现因工作脱节造成的不合规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由发展计划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国土、建设、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联合督察制度,实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在每年1210日前,向市上七部门上报本年度本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和检查情况。

(二)事前监督、违章严处

今后,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按照中办[2007]11号和陕办发[2007]20号、咸办字[2007]62号、咸办字[2007]84号文件的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办公楼项目时,要抄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迁移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原有办公楼和存量办公楼土地等资产处置的监管,规范决策主体、处置程序和方式,确保资产公平交易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时,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和我市有关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招投标、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规定,杜绝出现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和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七部门陕发改投资[2008]523号文件中列举的六项典型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正职要对职责范围内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工作总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办公楼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按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完善制度、推进代建、统建统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有国家规定标准的根据标准核定,没有标准的要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在项目上报、审批文件中明确核定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面积。

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要规范报批程序,严格控制办公和业务用房建设,对确需建设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应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拟建单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纪检部门后,逐级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向市纪委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要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逐步研究建立“统建统用”、统筹调配使用的办公用房供给和统一后勤管理的模式。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使用和管理的好办法。

附件:

1、《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

2、《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523号)文件

3、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发相关各县)




中共咸阳市纪委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咸阳市监察局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咸阳市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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