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阳市规上非电力用煤
控制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发〔2023〕6号),落实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通报要求,推动督察组反馈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分年度下达的煤炭消费量控制目
标,现将《咸阳市规上非电力用煤控制工作方案(2023-2027年)》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统计局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2日
咸阳市规上非电力用煤控制工作方案(2023-2027年)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发〔2023〕6号),落实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通报要求,推动督察组反馈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分年度下达的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重点控制规上非电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确保完成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
二、主要目标
2023年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电力用煤控制在398万吨以内(各县市区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
2024-2027年目标:规上工业非电煤炭消费量逐年下降,到2025年实现规上非电煤炭消费负增长。完成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后续年度控制目标逐年下达)。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摸清煤炭消费底数,合理分解控煤任务。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规上用煤企业,摸清规上煤炭消费底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煤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细化控煤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强力推进。要将控煤任务分解到各规上用煤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控煤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控煤措施,确保控煤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落实煤炭减量替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大项目、耗煤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严把项目准入关,未通过论证项目不得开展前期工作。严格落实中省各项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尤其是耗煤项目的盲目发展,对不符合中、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未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已投产项目要督促企业坚决整改。
(三)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深挖节煤减煤潜力。除中省布局外,严禁新增耗煤项目。要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供热,减少供热燃煤消费。兴平市、彬州市、长武县要督促化工企业按照控煤任务制定生产计划,严禁超计划生产,严控煤炭消费。彬州市、长武县要充分挖掘燃煤电厂供热潜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泾阳县、乾县、礼泉县、三原县要研究建材行业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的可行性,积极推进煤炭消费减量。
(四)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减煤限煤提质量。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用足用活中省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改造和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可在政府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使用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量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或奖励,调动企业节煤减煤的积极性。
(五)加强煤炭消费预警,强化监测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夯实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紧盯工作目标,多部门联动,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控煤工作。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重点工业企业(详见附件2)用煤实行动态监管,实行“月监测、季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控煤不力的企业,要督促其积极整改,严格落实各项控煤措施,以控煤任务定生产计划,严控煤炭消费增长。
四、职责分工
全市控煤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控煤工作负总责;各规上企业对控煤工作负直接责任;统计部门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的统计工作并逐月提供消费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能指导重点行业、重点用煤企业落实各项节煤减煤措施;生态环境局部门负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把控项目的准入关口。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加压加力,推动任务、措施有序有效落实,确保全市控煤工作取得实效。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全市规上非电控煤工作进行通报、分析、研判,对控煤不力的县市区及时预警、督办,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县市进行约谈。对经督办、约谈仍未有效整改的,建议市委市政府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