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发改价费〔2023〕376号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发改部门,市天然气公司:
今年4月起,我市居民用气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18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62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3.27元/m³。
咸阳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元/m³) |
居民 |
第一阶梯 |
0-480(含) |
0-2000(含) |
2.18 |
第二阶梯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2 |
第三阶梯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27 |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优惠政策
城区低保、特困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2.05/m³元执行。
三、有关要求
市区各发改局(各园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联动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四、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从2023年8月9日起执行。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