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4000160133834/2024-00067 主题分类 物价
文号 咸发改价费〔2023〕376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4-10-17 15:35:56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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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发改价2023376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发改部门,市天然气公司

今年4月起,我市居民用气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18/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62/m³;第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3.27/m³

咸阳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阶梯

户年用气量(m³

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元/m³

居民

第一阶梯

0-480(含)

0-2000(含)

2.18

第二阶梯

480-660(含)

2000-3000(含)

2.62

第三阶梯

660以上

3000以上

3.27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优惠政策

城区低保、特困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2.05/m³元执行。

、有关要求

市区各发改局(各园区发改部门)加强对价格联动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四、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从202389日起执行。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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