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城区1.8L及以上排量巡游出租汽车更新
车辆运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咸阳市道路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大气质量,促进纯电动车推广工作,提升城区出租车形象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营状况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城区现有1.8L及以上排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B级高档纯电动车型的,执行《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1〕548号)规定的排气量1.8L以上运价,其他事项不变。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