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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执法局,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我委印发的《关于划转授予市城投集团公司部分特许经营权的通知》(咸发改经贸〔2021〕597号)和《关于划转授予咸阳市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的通知》(咸发改经贸〔2023〕454号)予以废止,相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特此通知。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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