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咸阳市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第0506号提案《关于加快建设社区居民自用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3月底,全市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枪4228个,个人桩6926个,新能源汽车车桩比例达到1.61:1,已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远远满足了居民需求。
二、主要做法
(一)合理规划布局。为加快超前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增长趋势、城市功能分区、交通流量等因素,我委编制了《咸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每年年初印发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明确了各市县区充电桩建设数量、类型及布局点位。
(二)规范建设流程。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咸阳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居民充电桩安装条件、统筹规划布局、科学施工规范、加大宣传等方面工作,各部门明晰了职责和义务、协同配合,提高了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效率。对场地不符合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配置安全管理规范的,结合户表改造工作,统筹解决配电设施容量不足等问题。
(三)规范充电桩建设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出台了《验收标准DB 61T 1275-2019 充电加油加气合建站充电设施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验收规范》,两个标准对建设标准做了规范,加强了对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建设质量。
(四)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印发了《咸阳市部分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业部门分工的通知》,我委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我委常态化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督导检查工作,聘请第三方2个月为一个周期,加强充换电设施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于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对建成投运充电站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现场指导企业落实专人巡检、提高充电设施巡检频次、完善应急措施,严防充电桩安全事件发生。
三、下一步计划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省发改委出台的《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居民区做了规划管理,居民区以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新建居民区个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在既有居民区加快推进个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自用充电设施应使用交流有序充电设施。
(二)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探索无线充电站、V2G车网互动、“互联网+充电服务”新模式。通过手机APP等平台实现充电桩的智能查找、预约、支付等功能,提高服务便捷性。推广充电桩共享模式,鼓励居民在闲置时段将自用桩对外开放,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增加居民收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用充电桩建设运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三)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用充电桩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自用充电桩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对自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正确使用自用充电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非常感谢您对咸阳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期待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