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第0223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双碳”目标为导向,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模式创新安全稳定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形成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城市充(换)电网络,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培育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发展新动能。截至2025年3月底,全市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枪4228个,个人桩6926个,新能源汽车车桩比例达到1.61:1,已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对于您所提意见及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对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咸阳市当前实际情况,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全域覆盖的充电网络。根据《咸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2023-2025年)》,我市明确2023~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发展目标,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全市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时序与空间分布,提出发展重点任务和规划保障措施。每年年初印发《关于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科学合理的将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年度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城市功能布局、居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国家、陕西省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类型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是简化建设流程。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咸阳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居民充电桩安装条件、统筹规划布局、科学施工规范、加大宣传等方面工作,各部门明晰了职责和义务、协同配合,提高了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效率。对场地不符合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配置安全管理规范的,结合户表改造工作,统筹解决配电设施容量不足等问题。
三是加强运营监管水平。省发改委出台的《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了运营管理工作。鼓励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可自主运营或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代为运营,参照公用充电设施有关规定执行。发改委通过“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实时监测充电过程中电流、电压等参数,分析研判各充换电设施的运行安全性,确保充电过程安全,避免“僵尸桩”产生。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运行维护水平和故障处理能力。
四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监管范围,加强充换电设施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于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对建成投运充电站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现场指导企业落实专人巡检、提高充电设施巡检频次、完善应急措施,严防充电桩安全事件发生。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的重要意义、国家及省市发展成就、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引导群众增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咸阳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期待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