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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3834/2025-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关于对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0223号 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25-08-15 15: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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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第0223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双碳”目标为导向,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模式创新安全稳定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形成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城市充(换)电网络,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培育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发展新动能。截至20253月底,全市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枪4228个,个人桩6926个,新能源汽车车桩比例达到1.61:1,已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对于您所提意见及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对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咸阳市当前实际情况,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全域覆盖的充电网络。根据《咸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2023-2025年)》,我市明确2023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发展目标,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全市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时序与空间分布,提出发展重点任务和规划保障措施。每年年初印发《关于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科学合理的将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年度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城市功能布局、居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国家、陕西省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类型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是简化建设流程。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咸阳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居民充电桩安装条件、统筹规划布局、科学施工规范、加大宣传等方面工作,各部门明晰了职责和义务、协同配合,提高了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效率。对场地不符合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配置安全管理规范的,结合户表改造工作,统筹解决配电设施容量不足等问题。

三是加强运营监管水平。省发改委出台的《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了运营管理工作。鼓励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可自主运营或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代为运营,参照公用充电设施有关规定执行发改委通过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实时监测充电过程中电流、电压等参数,分析研判各充换电设施的运行安全性,确保充电过程安全,避免“僵尸桩”产生。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运行维护水平和故障处理能力。

四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监管范围,加强充换电设施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于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对建成投运充电站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现场指导企业落实专人巡检、提高充电设施巡检频次、完善应急措施,严防充电桩安全事件发生。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的重要意义、国家及省市发展成就、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引导群众增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咸阳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期待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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