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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3834/2024-0011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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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的 答 复 函
时间: 2024-07-23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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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委员

在市政协九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提案》(第0227号)收悉。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中、省、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省工作要求,我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多次组织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依据新能源汽车数量和充电桩保有量情况,明确建设任务,联系对接投资主体,全面摸底近5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按照省上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车桩比要求,规划2023-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牵头编制并印发实施《咸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2023-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我市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成充电车位不低于1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交场站、交通枢纽等停车场按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充电枪个数将达到5600个以上,约能满足2.8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是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按照省上关于统一管理建设运营主体的要求,以县市区主导、市场化原则的推进模式,组织召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主体对接会,指导各县市区主动对接符合《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具备充电设施运营资质、配备运营管理系统、专职运行维护人员等要求,管理规范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截至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已与兴渭特来电、国网陕西电动汽车公司等达成合作意向,其余县市区以县级平台公司主导正在对接建设运营企业,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

三是落实充电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由各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收取,目前,城投运营的主城区社会公共充电桩7:00-8:00充电费用0.8275元(含充电服务费0.25元),8:00-11:30充电费用1.1522元,11:30-18:30充电费用0.8275元,18:30-23:00充电费用1.1522元,23:00-7:00充电费用0.5027元。

四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要求,指导县区积极策划包装充电桩建设项目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024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中4个充电桩建设项目通过省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拟争取资金1.26亿元。按照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会同财政等部门完成充电设施试点县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礼泉县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试点县,目前已通过省级评审,试点县每年约最高补贴1500万元,3年共计最高补贴4500万元以上。

五是紧抓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按照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和我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充换电设施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指导县区和部门于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对建成投运充电站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发改委将继续加大与住建、交通、工信、供电企业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从进一步建好、用好、管好汽车充电设施目标出发,依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力争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完善先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一是统筹推进《建设方案》落地实施。按照《建设方案》明确的建设时序,推进商业建筑、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公共充电场站建设,逐月调度督导充电桩任务建设进展,以半年为节点,对阶段性成绩进行检查督查,研判与推广目标的差距并制定阶段工作计划,为充电桩建设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落实《关于下达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目标任务,推进咸阳西站北广场、林凯城小区北门超充站、体育场地下停车场充电站、咸阳湖地下停车场充电站等重点充电场站建设,切实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督促和指导已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尽快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统一调度管理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上传、动态监管等功能。指导各县市区停车场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和完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强化对燃油车占位、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等的管理工作,对燃油车占位、非充电状态占用充电设备或车位的收取占位费。会同价格部门共同积极向省上反映争取,加强充电服务费监管。

三是着力提升充电盈利能力。主动协调和配合工信、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争取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奖励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试点县等政策支持,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推进、要素保障等事项,通过扩大宣传、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提升县区、企业等参与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充电运营商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支持充电运营商和本地企业绿能慧充开展合作,探索智能化充电、投放广告等方式,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和桩企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按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验收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指导县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充电站联合验收,确保建设安全。督促属地县区、充电桩运营企业保证服务质量,配备专业运营维护人员,提高充电设施巡检巡查频次,全面落实充电场站安全运营管理职责。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政策宣贯,提高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扩大宣传力度,依据历史数据积极开展充电需求研判,鼓励用户灵活运用服务软件,引导用户根据需求选择附近空闲充电站,就近续航。

最后,非常感谢对我市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支持,为我市建成完备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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