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后续发展问题,构建长效扶持机制,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和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围绕“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快易地搬迁配套建设,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拆旧复垦复绿、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有效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0年,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有效解决,能够享有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到2025年,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收入逐步提高,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实现“能发展、可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安置社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将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与迁入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并按照同一标准实施,确保搬迁群众和城镇原住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服务。综合考虑安置点实际情况,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和建设推进力度,尽快补齐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实现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提质扩容。建设内容和标准参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技术导则》(陕建发〔2017〕88号)。(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咸阳分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市委网信办、咸阳天然气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县市落实)
(二)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就学。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和迁入地教育资源情况,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对现有教育资源存在缺口的,通过教育资源调配、校舍改扩建和配套建设幼儿园项目,确保教育资源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入托需求。采取引进、“特岗计划”专项招聘、统筹调配等方式,充实迁入地教育人员队伍,提高教育保障能力。(市教育局负责,县市落实)
(三)完善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手段,提升安置点医疗保障水平和能力,为搬迁群众提供及时有效、价廉质优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迁入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套建设安置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迁入地医疗服务人员队伍,解决好迁入医疗服务人员编制划转问题。采取对口支援、巡回医疗等方式,定期组织县级医疗服务机构骨干到安置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安置点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搬迁贫困人口在安置地县城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市县落实)
(四)大力发展安置社区配套产业。根据市场需求、当地资源禀赋、搬迁群众就业能力和意愿,科学合理做好安置区产业配套,增强配套产业的可持续性和带动力。积极研究出台产业奖补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服务和技能培训,鼓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深度参与“3+X”区域特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利用原有资源发展林特产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度假、教育体验、民间工艺等产业,推进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有产业基础的安置区发展电子商务,拓展营销平台,完善物流网络;引导周边人口密集、资源优势明显的安置区发展餐饮家政、仓储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新型业态。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等各类扶贫园区建设,800人以上的安置点至少配套1个扶贫产业园,800人以下的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1个扶贫车间或扶贫作坊。以县为单位,制定800人以上安置区的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800人以下集中安置区的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引导苏陕扶贫协作、国企合力团、中行定点帮扶等方面产业扶贫项目优先向安置区倾斜安排。进一步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好产权量化,创新利益联结,持续推广搬迁群众后续脱贫“社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引导搬迁户与各类带贫主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联结、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县市落实)
(五)着力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建立就业扶贫信息台账,以户为单位对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帮扶情况等基本信息,为搬迁群众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坚持分类施策帮扶,对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易地搬迁贫困户,逐户提供就业服务,确保一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的劳动力,优先帮助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能力强的,帮助其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深化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充分借助苏陕劳务协作平台,积极组织搬迁群众转移就业;在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工作站,强化劳动保障服务。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服务安置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拿出不少于30%的就业岗位安置搬迁群众就业;落实国企合力团、中行定点帮扶和苏陕扶贫协作产业扶贫项目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政策;加大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创建力度,3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至少创办1家社区工厂或扶贫车间,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大公益专岗开发力度,适度开发特设公岗、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精准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以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结合搬迁群众就业需要和技能需求,设置培训课程;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产业项目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加强后续就业服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就业率达到50%。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开展校校、校地合作,输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到全国优质技工院校接受培训教育。(市人社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县市落实)
(六)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基本权益。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确保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鼓励搬迁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等委托流转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增加建档立卡搬迁户的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将搬迁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政策,确保所有搬迁群众应保尽保。持续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搬迁群众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登记和交易管理的具体办法,依法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建立和完善移民搬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和大修基金机制。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对暂未迁移户籍的群众,通过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权利。(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县市落实)
(七)稳妥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按照腾空、收回、拆除、复垦的步骤,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拆旧腾退和复垦复绿工作。分类实施旧宅基地整治,符合条件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可以入股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盘活利用、开发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做好复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强化安置社区治理。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便于融合管理的原则,宜城则城、宜村则村,采取独建、挂靠、融合等形式,合理划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自治单元。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健全安置地基层组织体系,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充实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强化搬迁群众文化活动、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新生活适应性教育,増强群众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扎实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搬迁群众生活方式的适应性培训,推进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帮助群众通过自身的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旅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市县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牵头部门,要在组织全面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本底数、面临形势、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基础上,做好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任务承担部门,提出工作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要求,建立责任清单。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级对口部门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承担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标对表,制定本部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具体计划或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市党委和政府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县域经济发展,积极主动与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运用产业、就业、教育、生态、健康、兜底等扶贫措施制定衔接紧密、精准到户的综合施策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有关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行业基础数据、政策法规、项目资金、工作进展情况等后续扶持的资料信息及时交换共享,并及时更新。建立问题反馈预警督办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情况要及时反馈给牵头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预判,发出预警信息,及早做出应对措施,并进行督办。
(三)强化政策保障。市扶贫局要主动叠加各类政策措施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夯实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长效基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把好项目审查、计划下达等关口,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未安排到位前,不得将项目资金安排到其他区域。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各有关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大安置区项目资金投入,人员编制保障力度,落实好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干部基本薪酬,按照不低于相同规模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和干部薪酬标准进行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用足用好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口支援、社会帮扶资金,切实解决安置区所在城镇建设资金不足、承载能力不够的问题。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30%。市发改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后续扶持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査。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扶贫审计的重点审计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纳入市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市县反馈,并督促整改。
附件:咸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责任清单
附件:
咸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市委组织部 |
指导各有关县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 |
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健全安置地基层组织体系。 |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
2 |
市委网信办 |
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做好安置区配套通讯网络设施建设。 |
加快补齐安置社区网络通讯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网络通讯服务水平。 |
2020年底前完成 |
3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负责对有关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
适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纳入市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市县反馈,并督促整改。 |
2020年底前完成 |
4 |
市发改委 |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
1、在组织全面摸清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基本底数、面临形势、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基础上,做好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任务承担部门,提出工作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要求,形成详尽的责任清单。2、组织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优先向安置区倾斜安排。 |
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责任清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在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前基本完成。 |
5 |
市教育局 |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教育资源配置和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
精准掌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的教育需求,梳理教育短板任务,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解决教育人员队伍的配备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学。 |
2020年底前完成 |
6 |
市公安局 |
负责做好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工作。 |
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入安置地,对暂未迁移户籍的群众,通过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权利。 |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7 |
市民政局 |
负责指导县市做好安置社区的自治单元划分、村(居民)自治工作,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
1、持续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搬迁群众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临时救助力度。3、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便于融合管理的原则,宜城则城、宜村则村,采取独建、挂靠、融合等形式,合理划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自治单元。 |
任务3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1、2长期推进 |
8 |
市财政局 |
负责政府投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
做好政府投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筹集拨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
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前基本完成。 |
9 |
市人社局 |
负责有劳动能力搬迁群众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
1、开展搬迁群众就业摸底调查,建立就业扶贫台账信息台账。2、深化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关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组织保障工作。3、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运营时,拿出不少于30%的就业岗位安置搬迁群众就业。4加大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创建力度,3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至少创办1家社区工厂或扶贫车间,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5、加大公益专岗开发力度,适度开发特设公岗、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确保搬迁群众一户至少一人就业。6、加强后续就业服务。7、将搬迁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
任务1、7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2、3、4、5在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在2025年前基本完成,任务6长期坚持 |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10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资料提供和相关配合,促进实际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复绿、增减挂钩、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
1、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确保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2、督促县市依法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3、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结合实际做好复绿工作。4、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全面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增减挂钩收益在保障必要的安置补偿和拆旧复垦费用后,优先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的融资贷款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 |
任务2、4、5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3长期坚持 |
11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按照环境承载标准,加强安置区后续扶持项目建设指导,指导做好污水处理项目。 |
指导县市补齐安置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实现体质扩容。 |
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前基本完成。 |
12 |
市住建局 |
负责搬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和大修基金建立完善工作,监督指导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
1、将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与迁入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并按同一标准实施。2、建立和完善搬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和大修基金机制。3、补齐安置点污水处理、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短板。 |
任务1、2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3在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前基本完成 |
13 |
市交通局 |
负责指导县市完善安置区交通基础设施,做好道路养护。 |
建立安置区交通基础设施需求清单,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和设施力度,补齐安置点外围道路设施短板。 |
2020年底前完成 |
14 |
市水利局 |
负责指导县市做好安置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维。 |
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向安置区倾斜,补齐安置区供水设施短板。 |
2020年底前完成 |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做好安置区配套产业培育、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
1、鼓励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深度参与“3+X”区域特色产业。2、推进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3、积极培育安置区特色农产品品牌。4、积极推进安置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
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前基本完成。 |
16 |
市商务局 |
负责拓展安置区特色农产品营销渠道 |
1、引导有产业基础的安置区发展电子商务,拓展营销平台,完善物流网络,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上网销售。2、引导周边人口密集、资源优势明显的安置区发展餐饮家政、仓储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新型业态。 |
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前基本完成。 |
17 |
市林业局 |
负责保障搬迁群众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 |
1、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确保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2、鼓励搬迁户把林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增加建档立卡搬迁户的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 |
2020年底前完成 |
18 |
市卫健委 |
负责安置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员配置和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
合理配置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医疗服务人员队伍,加强对安置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2020年底前完成 |
19 |
市医保局 |
负责安置社区的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
将搬迁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政策,确保所有搬迁群众应保尽保。 |
2020年底前完成 |
20 |
市审计局 |
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
会同市财政局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
2020年底前完成 |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21 |
市扶贫局 |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类叠加政策措施,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夯实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长效基础。 |
1、进一步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好产权量化,创新利益联结,持续推广搬迁群众后续脱贫“社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引导搬迁户与各类带贫主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联结、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2、主动叠加各类政策措施,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夯实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长效基础。 |
2020年底前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前基本完成。 |
22 |
市司法局 |
负责做好安置社区法律咨询工作。 |
及时为搬迁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长期坚持 |
23 |
国电、地电咸阳分公司 |
负责按照社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 |
将电力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社区安排,做好集中安置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和改造升级,提高安置社区电力保障和服务水平。 |
2020年底前完成 |
24 |
咸阳天然气公司及咸阳境内燃气运营企业 |
负责安置社区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 |
将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向搬迁安置社区安排,做好集中安置区然气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提高安置社区用气保障和服务水平。 |
2020年底前完成 |
25 |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
负责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类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
1、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县域经济发展,积极主动与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运用产业、就业、教育、生态、健康、兜底等扶贫措施制定衔接紧密、精准到户的综合施策方案。2、切实加大安置区项目资金投入,人员编制保障力度,落实好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干部基本薪酬,按照不低于相同规模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和干部薪酬标准进行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3、用足用好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口支援、社会帮扶资金,切实解决安置区所在城镇建设资金不足、承载能力不够的问题。 |
2020年底前,确保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现。2025年,实现“能发展、可致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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