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陕西省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2026年7月17日上午,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在咸阳市教育局31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咸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人,分别为:市发改委价费科科长、四级调研员丁立平,市发改委体改与法规科科长闫虎城,市教育局资金科副科长张钰,其中丁立平兼任听证会主持人。会前通过自愿报名、相关部门推荐和聘请等方式,共选出听证参加人22人,会议实到20人,请假2名。其中消费者10人,经营者2人,利益相关方2人,专家学者1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政府部门代表5人(请假2人,实到3人),旁听1人。请假的2名听证参加人均在会前书面提交了意见建议。
会议全程由咸阳融媒体中心采访报道。
听证会上,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向与会人员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调查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定价成本调查方法、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定价听证方案阐明了观点、发表了意见,同时也针对公办幼儿园管理、资金监管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听证代表对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全体22名听证会参加人均同意调整本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其中:20名与会参加人中19名明确同意方案一,1名同意方案二;2名请假听证参加人书面反馈意见,均同意方案一。综合统计,22名参加人中21名同意方案一,1名同意方案二。听证参加人对同意的方案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概括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建议保教费调整后增加的收入须专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教玩具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新增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公示,确保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提升保教质量。公办幼儿园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保教服务质量,让家长切实感受到收费调整带来的质量提升。
四是困难群体保障。要严格落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幼儿保教费减免政策,确保不因收费调整增加困难家庭负担,兜牢民生底线。
五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向家长解释调价背景、政策依据、分步执行安排及困难群体减免政策,特别是对“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要广泛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三、听证会相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采纳关于加强资金监管、提升保教质量的建议。保教费调整的目的是提升办园质量和保教服务水平,新增收入必须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教玩具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保教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跟踪监督机制,各幼儿园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采纳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建议。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是规范教育收费秩序的基本要求。市发改委将配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
(三)采纳关于落实困难群体减免政策的建议。保障困难家庭幼儿入园是政府兜底民生的重要体现。市民政局将配合做好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将督促各幼儿园严格落实保教费减免政策,确保不因收费调整增加困难家庭负担。
(四)采纳关于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保教费调整涉及幼儿家庭切身利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是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的重要保障。市发改委将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家长会、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调价背景、政策依据及减免政策,争取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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