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委拟于2026年7月上旬召开咸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咸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2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共10名(含1名低保建档户消费者)。采取网上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名额不足时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推荐。其中1名低保建档户消费者由市民政局推荐。
2.经营者2名。由市教育局推荐。
3.利益相关方2名。由市教育局推荐。
4.专家学者1名。由市发改委聘请。
5.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常委会推荐。
6.政协委员1名。由市政协委员会推荐。
7.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5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5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2名。
三、消费者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
(1)咸阳市户籍常住居民;
(2)年龄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公正、公平、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二次公告中,需公布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低保户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一并公告,不单独注明);
(6)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需提交资料。
(1)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需提交资料。(1)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公众报名,报名时间至6月20日止。
报名方式: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任一种。
(1)联系电话:33210901(传真)
(2)邮寄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65号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收(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邮编:712000
(3)电子邮箱:xysfgwjghsfglk@shaanxi.gov.cn;请注明“(个人实名)听证会报名”
四、媒体记者报名方法
欲到听证会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需提交听证会记者报名表(见附件3)和记者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时间至6月20日止。
报名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联系电话:33210901(传真)
电子邮箱:xysfgwjghsfglk@shaanxi.gov.cn(请注明“媒体记者报名”)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报。
(二)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等听证相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告。
附件:1.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
3.听证会记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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