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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1〕221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各县市区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及街办(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实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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