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发改价费〔2024〕506号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城区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市区各天然气公司、加气站: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影响,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教学和生活用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20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20元/m³;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市政集中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3元/m³;
4.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47元/m³;
5.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27元/m³。
二、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本次价格联动结束后,非居民用气价格恢复执行《咸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3〕375号)所规定的价格。
三、相关说明
本次价格联动将合同内和合同外气源采购成本均测算在内,联动价格为最终终端价格。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市区各发改局要加强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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