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2022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3〕1379号),经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生态环境厅联合审核,现将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个先进单位、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等6个先进企业、董忠文等15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8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问题,欢迎社会各界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及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029-33313713
市生态环境局 029-32085850
附件:咸阳市推荐陕西省2021-2022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候选名单.pdf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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