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2026-2027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采购情况,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教学和生活用气,养老托育等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16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25元/ m³。
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15元/ m³。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7月7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市区各发改局要加强对价格联动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