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发改部门,市区各燃气公司、加气站:
今年4月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依据我市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采购实际情况,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20元/m³。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04元/ m³。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94元/ m³。
二、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市区各发改局(各园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联动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3〕161号)同时废止。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